申請流程

由開始到協議生效,會經歷甚麼

整個程序分為四個階段。其中三個有法定時限,另一個(前期準備)所需時間則視個案而定 —— 我們不會給你一個「劃一 X 個月」的說法,因為那不會準確。

  1. 視個案而定

    前期準備及提交還款建議

    整理債項與收支狀況,擬定一份債權人有可能接受的還款建議書,然後宣誓及向法院提交。

    • 整理所有債項:債權人、結欠、利率、還款狀況,以及是否已有法律程序在進行
    • 計算每月可實際用作還款的金額 —— 這是扣除必要生活開支之後的結果,不是「盡量擠出來」的數字
    • 擬定還款建議書,列明還款期、每期金額、資產處理方式及對債權人的分配安排
    • 依《破產條例》的規定宣誓,並向法院提交建議書及相關文件
    • 這個階段需時多久,取決於債項數目、文件是否齊全,以及債權人回應查詢的速度
  2. 視法院排期

    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

    法院批出臨時命令後,在命令生效期間,債權人不得繼續破產呈請或相關法律程序。

    • 臨時命令的目的是在建議書表決期間,為欠債人提供一個暫時穩定的環境
    • 在命令生效期間,債權人不得繼續破產呈請或展開/繼續相關法律程序
    • 臨時命令有期限,且不會自動續期;如需要延長,須另行向法院申請
  3. 法院指示的日期

    召開債權人會議並表決

    由代名人召開債權人會議,就還款建議表決。門檻按債項價值計算,而非人數。

    • 表決門檻:出席並投票的債權人所持債款總值,須有 75% 以上贊成
    • 這是金額門檻。持有大額債項的債權人,其取向可能比多位小額債權人更具決定性
    • 若建議獲通過,協議對所有相關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—— 包括當日投反對票的
    • 若建議不獲通過,臨時命令會失效,債權人可恢復追討
  4. 法定:7 天內報告 / 其後 28 天反對期

    向法院報告、反對期及協議生效

    會議主席須於會後 7 天內向法院提交報告;此後 28 天內任何人可提出反對;若無反對,協議生效。

    • 會議主席須於債權人會議後 7 天內,向法院提交會議結果報告
    • 報告提交後 28 天內,任何人可向法院提出反對
    • 若在反對期內無人提出反對,協議即告生效,欠債人按協議還款
    • 協議生效後,欠債人須依期還款;若期間收入或家庭狀況出現重大變化,應盡快通知代名人

法定時限一覽

以下三項是《破產條例》明文規定的。網上有些說法與此不符, 以條文為準。

債權人會議表決門檻
債項總值 75% 以上按金額,不是按人數
會議主席向法院提交報告
會後 7 天內法定時限
反對期
報告後 28 天內期內任何人可向法院提出反對

諮詢前可以準備的資料

第一次會面不需要帶齊所有文件,但帶得愈齊,能談的內容就愈具體。

  • 所有債項的清單債權人名稱、結欠、利率、每月還款額、尚餘期數
  • 收入證明最近數月的糧單、銀行月結單,或自僱人士的收入紀錄
  • 必要開支紀錄租金、水電、交通、子女教育等固定支出
  • 資產資料物業、車輛、強積金以外的投資等
  • 現有法律程序的文件如有追討信、法庭文件或破產呈請,請一併帶備

請勿在初步階段提供身份證副本或銀行密碼

我們在這個階段不需要這些資料。若有人以「代辦」名義要求你先交出 身份證副本、銀行帳戶密碼或信用卡資料,請提高警覺。

下一步

首次初步諮詢免費。我們會先了解你的情況,再說明可行的選項與各階段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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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僅為一般性介紹,不構成法律或會計意見。個別情況須獨立評估。